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A.合伙企业法人
B.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
D.清算人
A.合伙企业法人
B.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
D.清算人
A.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之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的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之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D.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A.2045
B.2060
C.3045
D.3060
A.2045
B. 2060
C. 3045
D. 3060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A.10日 30日
B.15日 45日
C.30日 45日
D.30日 60日
A.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B.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的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C.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的清偿应当优先于所欠税款的清偿
D.合伙企业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的,应当解散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B.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C.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中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D.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开始计息
A.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B.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C.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D.管理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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