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后()月内,乙方应按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进行总结与自评价,并编制完成总结及自评价报告书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由()报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归档。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施工单位项目部
(四)
背景资料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背景资料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米变更为4.8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预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 m变更为4.80 m,当日乙方停工。25 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 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 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将施工资料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个月内报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A.1
B.2
C.3
D.5
1802班的同学,请根据以下材料制作一份仲裁裁决书。制作要求:注意结构和格式问题,双方当事人争议事实,请求和理由如下,可用“……”带过,相关法律条款可用xxxxx代替。重点放在制作的格式和裁决的结果和理由中。 1999年11月24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之间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合同附件,双方约定由申请人承建杭州市某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合同期限自1999年11月25日日起至2000年3月15日。合同价款约2000万元,不含税金;(1)桩基工程及围护的钻孔灌注桩部分造价依据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取直接费,扣材料负差。(2)泥浆外运按理论砼方量54元每立米的单价计取。(3)800mm旋喷桩根据设计图纸及试桩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确定单价后施工。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打入甲方帐户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至基础工程地下室施工至正负0.00后一个月内返还(即2000年11月30日前返还)。付款方式:甲方自2000年12月1日起每月按甲方收到上部结构工程进度款的30%支付乙方工程款;于2001年6月30日前付至乙方全部工程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甲方收到结算文件后28天审核完毕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合同第三十条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99年11月26日,申请人进场开工。同年10月,申请人将200万元保证金打入被申请人帐户。因环保部门要求及设计方面的调整等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00年3月4日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00年4月5日。2000年4月5日工程竣工,2000年9月19日工程由被申请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一致通过,评定为优良工程。至此,申请人已经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2001年7月18日申请人被申请人通过邮寄提交了结算书,工程造价为1107万元,但被申请人并没有在28内给予结算书,工程造价人未将200元万保证金予以返还,工程款仅支付了300万元,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了如下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返还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及赔偿逾期返还的利息损失16.2万元。 2、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07万元及逾期利息26.2275万元。 3、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 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其代理人在庭审中口头发表答辩意见如下:返还200万元属实,但要求支付200万元的逾期利息损失数额过高,应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双方的工程款具体数额尚未确定,有待于有资质的法定部门审计,工程款应在审计确定后支付。因此,也不存在工程款逾期利息问题。关于工程款数额,尽管在合同中已约定视为认可结算书的条款,被申请人为工程款仍需要法定部门鉴定,工程款的数额和支付问题双方一直在协商,到目前双方仍然在确认。另外被申请人没有收到2001年7月18日送达的工程款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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