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正义的基本结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参与分配的主体是数个侵权人
B.被分配的对象是损害赔偿义务、受偿不能风险和程序负担
C.分配的标准是可责难性和原因力
D.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在本质上是对分配正义的实现
A.参与分配的主体是数个侵权人
B.被分配的对象是损害赔偿义务、受偿不能风险和程序负担
C.分配的标准是可责难性和原因力
D.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在本质上是对分配正义的实现
B.正义一般都以“正义”二字作为标记
C.正义往往比较规律的在每章之后统一解释,但是也有例外
D.正义就是真正的意义
A、监护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B、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则监护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C、如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监护人和教唆、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A、可以分解为最终责任、风险责任、程序责任三个方面
B、定型化的侵权责任分担形态,都是立法者为实现分配正义而妥当分配“最终责任”、“风险责任”和“程序责任”的立法安排
C、学说上认为某一条款规定的侵权责任分担形态不妥,也可以通过逐步检索“最终责任”、“风险责任”和“程序责任”的分配是否符合其对应的分担原则而找到问题所在
D、三种责任分担之间的关系是,“最终责任”是显性分担,“风险责任”是隐性分担,“程序负担”是“派生性”负担
A、积极的程序负担包括“查明全部责任人的负担”和“提起追偿或者分摊诉讼的负担”
B、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和补充责任制度由于不涉及最终责任分担问题,不要求原告查明全部的责任人,即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法定的责任人承担风险责任
C、消极的程序负担是“顺位利益”
D、作为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的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由于涉及最终责任分担,则必须查明全部的责任人
A、最终责任所对应的是责任人本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B、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应该以客观作用,即原因力标准为主
C、风险责任所对应的是责任人本不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本质上是一种受偿不能风险
D、风险责任份额的确定应该以可责难性标准为主
A、风险责任分担,是以确保被侵权人受偿为目的,对超过最终责任份额的赔偿责任在侵权人一方与被侵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以实现分配正义的过程
B、风险责任分担以可责难性标准为主,以原因力标准为辅
C、风险责任分担不改变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和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的基本区分,而只是产生新的子类型形态
D、风险责任份额的确定应该以客观作用,即原因力标准为主
A、通过“顺位利益”的调整对“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立法目的的体现方式是消极的
B、在赋予部分责任人“顺位利益”时,这些责任人可以在直接责任人能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不直接暴露于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中
C、但如果除去了这种“顺位利益”,责任人将直接暴露于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之中,而可能因此面临承担责任乃至破产的风险
D、“顺位利益”虽然没有直接体现“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但其具有一定的惩罚意味,并具有预防的功能
A、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B、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D、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由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