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新建单身宿舍一座,其建筑面积为4000m2,按概算指标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等算出单位造
A.957元/m23828000元
B.838元/m23352000元
C.827元/m23308000元
D.689元/m22756000元
A.957元/m23828000元
B.838元/m23352000元
C.827元/m23308000元
D.689元/m22756000元
A、891
B、909
C、906
D、993
B.在车间大门入口门卫侧设置门卫单身宿舍
C.若设置喷漆车间,喷漆车间应设置在三层靠外墙的位置,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与厂房分隔,并设置门斗,门斗的隔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D.该厂房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B.300人的歌舞厅和KTV包房设在22层大厦的地下二层
C.托儿所、幼儿园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首层或二、三层并有单独出入口
D.单身宿舍居室设于建筑物的地下室内
李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199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李要求段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撕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民庭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
法院决定于199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庭审理时,只是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做出 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做出 处理。
问题:
请指出县法院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工序是在组织上不可分割的
B.在操作过程中技术上属于同类的施工过程
C.工序中工作者可变,但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工作地点不变
D.工序是工艺方面最复杂的施工过程
E.在编制预算定额时,工序是基本的施工过程,是主要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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