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对甲公司进行重整的期间,经其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有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A.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甲公司有欺诈、恶意减少其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C.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D.甲公司有其他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A.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甲公司有欺诈、恶意减少其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C.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D.甲公司有其他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A. 王某曾欠甲企业10万元,但现已还清
B. 李某2年前曾担任甲企业的财务顾问
C. 张某现担任甲企业的债权人乙企业的董事
D. 刘某是甲企业监事范某的弟弟
A. 甲企业的13万元债权需要经过管理人审查确认
B. 甲企业的13万元债权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C. 甲企业的13万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表中
D. 甲企业13万元债权无需申报即可确认
A. 2013年5月1日,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乙公司
B. 2013年6月8日,甲公司以高于市场价85%的价格购进一批原材料
C. 2013年8月5日,甲公司偿还丙银行2014年8月5日到期的债务300万元
D. 2013年10月2日,甲公司放弃对丁公司2013年10月1日到期的债权200万元
A.甲公司和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李某,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重整
B.在重整期间,经李某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可以在吴某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C.在此期间,甲公司或者吴某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D.在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并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在吴某的监督下,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行使吴某作为管理人的职权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还未履行完毕的一笔生意认为可以继续履行,要通知李某;认为应当解除的,可不予理睬
B.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台汽车因为其与刘某的诉讼被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的诉讼应当中止;在破产程序开始后,该诉讼继续进行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A.非法经营罪
B.制造毒品罪
C.诈骗罪
D.贩卖毒品罪
A.诈骗罪
B.贪污罪
C.盗窃罪
D.侵占单位财物罪
A.只要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B.受送达人在内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人民 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C.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
D.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司法文书,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A.“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B.“十恶”制度中危害最为严重的三种犯罪是:谋反、谋大逆、恶逆
C.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
D.隋《开皇律》将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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