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村农户张全用自家2亩蔬菜地与村委会签定了土地租赁合同,并进入公司从事蔬菜生产,他的年收入
A.外出打工收入
B.工资
C.家庭承包经营收入
D.土地租金
A.外出打工收入
B.工资
C.家庭承包经营收入
D.土地租金
原告:金秀云,女,35岁,农民。
金田田,女,7岁,系金秀云之女,由金秀云作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N县T镇李家坪村6组。
原告金秀云离婚后,于1993年11月经人介绍,带其女金田田与T镇李家坪村6组村民王善民结婚。此后在1994年9月实行土地延长承包期限时,原告金秀云、金田田和王善民父子俩共四人,承包了被告李家坪村6组一块约0.8亩的水面、1.63亩水田及0.21亩旱地。根据发包方李家坪村第6组与在包方王善民等签定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T镇人民政府向该户填发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1998年2月,原告金秀云与王善民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将1.63亩水田由金秀云母女负责耕种并承担农业税;0.8亩水面和0.21旱地由王善民父子负责承包经营。此后,金秀云因外出做生意,将其承包经营的1.63亩水田,转由其妹夫胡月明代耕。
1999年5月8日,被告的代表人以收回外出人员的责任田为由召集本组人员,将原告已插好秧的1.63亩水田中的秧苗,赶牛用耙耙掉。原告据此向N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李家坪村6组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耙掉其耕种的1.63亩水田上的秧苗,造成1200斤的稻谷损失,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李家坪村6组答辩称:原告金秀云已与我组村民王善民离婚,现又不在我组居住。王善民将我组的地送给原告,我们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收回。我们是将自己地里的秧苗耙掉,不构成侵权,不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86.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方式解决。
A.协商
B.调解
C.仲载
D.武力
A.一般来说,一种商品的价格越高,该商品的需求量越小
B.当一种商品本身的价格保持不变时,该商品的需求量不会发生变化
C.对于多数商品,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该商品的需求量会增加
D.当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偏好程度增强时,该商品的需求量会增加
A.客户信息的合并、共享
B.业务流程重组
C.基于计算机电信集成技术的呼叫中心
D.电子商务门户和自助网站
E.客户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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