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错误表述是()。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A.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B. 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B.商业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不可以背书转让;出票银行在商业汇票上填明“不得转让”字样的以及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的商业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C.银行本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但其背书必须连续;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D.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A.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B. 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D. 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B.利用“艺术笔工具”绘制出的对象为开放路径,不可以对其进行填充颜色等编辑
C.单击“艺术笔工具”属性栏中的“喷涂”按钮,然后在“喷涂顺序”下拉列表中选择“按方向”选项,在喷涂时将按顺序出现播放列表中的图案
D.“艺术笔工具”属性栏中的“书法”工具可以根据压力的变化产生粗细不同的效果,绘制出类似用毛笔绘制的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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