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长江公司为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满4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现金股票增值权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2014年12月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为50元,2014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为55元,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长江公司,长江公司估计四年中将有25名管理人员离开。2015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为60元,累积有10%的管理人员离开长江公司,长江公司估计四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20%。至2015年12月31日因该项股权激励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为()元。
A.240625
B.480000
C.239375
D.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