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17年12月16日,中国正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拖船“正力18000”轮在拖带案外人招商局重工(江苏)有
限公司所属的“招商重工2”浮吊船作业时,为避风停泊于福建南日岛锚地。次日,“招商重工2”轮发生龙须缆断裂事故,失控并造成损害。正力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因该事故承担的责任属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财保公司”)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保险范围,但中国人民财保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故正力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诉请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连带赔偿损失100万元及律师费66万元。后中国人民财保公司对厦门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已约定了由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或伦敦仲裁院指定独立仲裁员管辖。 问题: 1、本案中原被告均为中国公司,标的物、保险合同签订地、事故发生地等法律事实均在中国境内,但双方约定由外国法院或仲裁庭管辖,你认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2、厦门海事法院是否可以管辖本案?
提问人:网友hudingling
发布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