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现甲公司拟进行要约收购。甲公司开会商讨该问题时,有关人员提出如下观点: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8%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0%时
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甲公司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C.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D.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发行股份时,应向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8%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4%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0%时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乙下属的两个子公司同时参与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若甲公司与乙的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已公开发行股份合计达到5%时,应在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可以暂时保密。
(2)若甲公司与乙的两个子公司合并持有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5%时,均应暂停交易。
(3)若甲公司与乙的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超过5%但未达到20%时,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上述(1)~(4)点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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