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中,正确的做法有( )。
A.离婚适用我国法律
B.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C.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D.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法院地国法律,即我国法律
A.离婚适用我国法律
B.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C.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D.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法院地国法律,即我国法律
A.离婚适用我国法律
B.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C.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D.认定婚娴是否有效适用法院地国法律,即我国法律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A.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B.内国法院有时如考虑到外国法的效力,它所承认和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当事人依据该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C.法院仅对依据任何文明国家的法律而应正当取得的权利才予以承认和执行
D.凡在一国境内居住的人,无论是长期的或是临时的,均应视为该国臣民
A.转致 B.二级反致
C.间接反致 D.大反致
A.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法律性质
B.不同国家冲突规范中的相同用语或概念包含不同的具体内容或含义
C.对于相同的法律问题,不同的国家可能将其划人性质不同的法律部门
D.一国法律所使用的概念为另一国法律所没有
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请问: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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