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受到指控时的抗辩事由,合理的有()
A.无提供服务义务即注册会计师声称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没有隐含或明确的服务合同
B. 审计中无过失行为
C. 存在共同过失
D. 缺乏因果关系
A.无提供服务义务即注册会计师声称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没有隐含或明确的服务合同
B. 审计中无过失行为
C. 存在共同过失
D. 缺乏因果关系
A.无提供服务义务即注册会计师声称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没有隐含或明确的服务合同
B.审计中无过失行为
C.存在共同过失
D.缺乏因果关系
A.宥恕、患恶疾
B.纵容、共谋
C.反控、时间上的失效
D.共谋、宥恕
A.丙明知前手权利存在抗辩事由而受票,不享有票据权利,故不能向甲行使票据权利
B.丙享有票据权利,但在向甲主张权利时应受到甲依甲、乙合同关系提出的抗辩事由
C.丙享有票据权利,并在向甲主张权利时依人的抗辩切断原理,甲不得以甲、乙间的抗辩事由抗辩丙
D.丙对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对乙有票据权利
A.在无可抗辩事由时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伤亡如果是因甲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若某甲属于免费乘坐,公交公司对其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医疗损害责任实行举证责任缓和
B.患者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C.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可以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
D.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票据债务人在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时仍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D.票据法上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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