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作为投保人欲以乙某为被保险人购买一款单纯保障死亡的人寿保险。假设乙某25岁,在北京打工,甲某是乙某的爷爷,对乙某非常疼爱,因担心乙某在外发生意外,遂以乙某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单纯保障死亡的人寿保险合同,此事乙某不知。则()。
A.该人寿保险合同有效
B.该人寿保险合同无效
C.该人寿保险合同可撤销
D.该人寿保险合同效力待定
A.该人寿保险合同有效
B.该人寿保险合同无效
C.该人寿保险合同可撤销
D.该人寿保险合同效力待定
A.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B.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C.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D.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A.须征得乙某的同意
B.不须征得乙某的同意
C.须征得乙某的书面同意
D.须征得乙某父母的同意
A.甲某可以为乙某投保,但须征得乙某的同意
B.甲某可以为乙某投保,因为甲某是乙某的父亲
C.某甲某不可以为乙某投保,因为乙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即使甲某愿意投保,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
A.甲某可以为乙某投保,因为乙某需要保险保障
B.甲某可以为乙某投保,因为甲某是乙某的父亲
C.甲某不可以为乙某投保,因为乙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只要甲某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就可以承保
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某厂女工甲于2005年6月22日为乙投保(乙与甲为婆媳关系)。经乙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时年12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零8个月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随丁共同生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8年2月20日被保险人乙病故,4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丙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丙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问题:
(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A.75万元
B.100万元
C.125万元
D.150万元
A.因保险法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故该保险合同无效
B.因为没有受益人,故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与死者亲属商议,指定新的受益人,向其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③
D.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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