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根据《刑法》第218条的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物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该罪仅评价对侵权复制品的销售行为,而不包括侵权复制行为。本案中,李某销售的是其自己私自复制的VCD,不单有销售行为,还有侵权复制行为。因此,对李某的行为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不准确的。由对B选项的解析可知,李某的行为应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A项错误。
B、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中,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客观罪状之一,即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案中,李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发行他人作品,纯利润6万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5万元)的标准。故而,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B项正确。
C、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四种法定客观罪状......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前三种罪状,且李某的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知识产权利益,并不是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市场秩序,因此也不符合第四种罪状。故而,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D、李某的行为也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而针对于李某的销售数额和所获取的纯利润,根据《刑法》第140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被置于”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刑档内量处刑罚。而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著作权罪,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显然,后者要重于前者。因此,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非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D项错误。
B.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经二次传讯不到案的
C.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D.已满十七岁,多次以暴力威胁,强行索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陈某
B.移植皮片挛缩
C.色素沉着
D.局部组织移位
E.瘢痕增生
B.胎儿硫糖蛋白抗原
C.甲胎蛋白
D.白细胞黏附抑制实验
E.皮肤迟缓反应实验
B.右下第二磨牙
C.右下第三磨牙
D.右下第一前磨牙
E.右下第二前磨牙
B.肿瘤压迫脊椎神经
C.输尿管、肾盂积水
D.急性肾炎
E.腰椎间盘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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