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关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申报是申报人的单方意思表
A.债权申报是申报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享有申报和不申报的自由
B.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
C.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D.申报债权,原则上应在法定期限以内,超过法定期限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可将申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但经延长期限后仍未申报的,即彻底丧失申报权
A.债权申报是申报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享有申报和不申报的自由
B.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
C.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D.申报债权,原则上应在法定期限以内,超过法定期限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可将申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但经延长期限后仍未申报的,即彻底丧失申报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财产申报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不能预先申报债权
B.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C.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其破产而免除
D.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时可申报的债权包括实际损失以及违约金
A.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B.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其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受托人已知委托人破产,无必要的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不当增加委托费用与报酬数额的,由此而产生的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C.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不能再向债务人申报
D.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
A.乙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主张权利,但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提出
C.乙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如果乙银行未申报债权,丙公司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A.银行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乙不承担保证责任
B.如果银行未申报债权,乙可以参加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C.如果银行在破产程序中未受全部清偿,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
D.因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银行只能向法院申报债权,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A.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C.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D.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继续执行该经济纠纷案件,直至案件终结
A.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
B.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C.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D.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A.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
B.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C.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D.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B.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的企业可以请求进行破产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终止
D.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30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A.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B.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的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C.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D.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申报情形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是()。
A.A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还债率为30%。A企业为B企业向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了100万元的一般保证。如果B企业也破产,并且其还债率为20%的话,工商银行可在A企业的破产程序中就该100万元的保证得到24万元的清偿
B.A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对其他企业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为债务人财产;债权人可以对A享有的未到期债权申报债权
C.A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与B、C企业共同负有130万元的连带债务。如B、C企业也进入破产程序,则该笔债的债权人有权分别在三个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但申报总额不能超过130万元
D.A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该企业职工对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享有的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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