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王名生活在1915年的上海,在假日和家人外出游玩,他可以坐()①轮船②火车③汽车④飞机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张某与李某于1991年结婚。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婚前,张某有继承所得房屋5间,婚后自由双方居住。1999年,张某以双方的名义借款2万元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2001年5月,张某下岗,生活顿感拮据,他计划从事家用小电器的经营,但苦于没有资本,遂备出让3间房屋,李某坚决反对。同年6月,李某的朋友介绍张某到某厂作清洁工,李某代为答应。张某认为工作时非常辛苦且收入太少,不愿前去。李某认为,经营小电器风险太大,作清洁工作工收入不多但比较安定。张某则认为自己原在的工厂就是家用电器厂,自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一定能够盈利。双方各持已见,争执不下,张某便起草了一个协议,内容是张某自主经营,盈亏自负,每月给李某1000元作为共同生活费用。双方在协议上签合同,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出让房屋3间,合同经过了公证,张、王二人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李某得知后,认为自己和张某结婚已经9年,房屋已经属于夫妻共有,况且装修时是用双方名义借的钱,张某对房屋无权擅自处分,坚决不同意将3间房屋出卖,拒不腾房。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回答下列问题。张某对房屋有无处分权?为什么?
位于上海市的光明公司是一家IT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管理软件。小王与小谢是光明公司的骨干,俩个人以前是大学同学,后来又一起进入光明公司工作,水平难分高低。
小王和小谢分别负责不同的产品研发,小王负责A产品,小谢负责B产品。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A、B两个产品同时完成推向市场,但市场的表现却完全不同,A产品很快被市场所接受,为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而B产品却表现平平。由于A产品带来了经济效益,年底公司决定为小王增加基本工资;而小谢负责的产品表现不好,基本工资未动。公司的决定迅速在员工中流传,很快传到了小谢的耳朵里。于是,小谢找公司领导谈话,他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评价,因为B产品表现不好,不是产品本身的原因,而是B产品被市场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只给小王增加基本工资,小谢觉得自己的工作没有得到公司的认可,而公司领导认为市场可以评价一切,没有接受小谢的意见。
很快,小谢离开了光明公司加入了竞争对手Y公司,依然负责与B产品类似的产品。半年后,市场开始接受该产品,Y公司在该产品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上述案例暴露了我们在薪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什么漏洞,从中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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