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服务协议》中规定,医院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追回并予以四倍拒付违约违规费用。()
A.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未严格执行医保目录政策
B.高套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C.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D.其他应予以四倍拒付违约违规费用的行为
A.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未严格执行医保目录政策
B.高套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C.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D.其他应予以四倍拒付违约违规费用的行为
A.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B.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C.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D.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A.根据曰常裣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B.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C.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A.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E.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A.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B.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C.法律法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D.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A.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B.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C.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D.跨范围执业的
A.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B.按药品经营治理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C.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D.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A.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
B.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
C.追回违规费用
D.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A.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B.未接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C.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D.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E.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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