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香港投资者邓某以()邓某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提问人:网友qpl4226
发布时间:2022-01-07
参考答案
(1)新雅图公司由邓某担任董事长、吴某担任总经理符合规定,但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雅图公司由邓某担任董事长,应当以邓某为法定代表人。 (2)《投资协议》于2010年8月1日成立,2011年3月1日生效。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雅图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上述规定中,不论一次缴付出资,还是分期缴付出资,均未要求取得营业执照时应当缴付一定出资。 (4)人民法院驳回邓某的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规定。因为新雅图公司登记的股东为联威公司和弘业公司,邓某和吴某只是实际出资人,而解散公司诉讼应当由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邓某并非股东,无权提起该诉讼。 (5)邓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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