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提倡建房选址相对集中,避开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禁止占用(),避免占用()、(),鼓励统筹利用闲置村部、学校、厂房等现有房屋改造、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
A.永久基本农田
B.耕地
C.草地
D.林地
A.永久基本农田
B.耕地
C.草地
D.林地
A.选址
B.施工
C.放线
D.竣工核实
A.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B.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五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C.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D.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A.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B.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C.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D.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五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E.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居民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A.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面积部分予以收回
B.对超过部分进行处罚后,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C.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D.按现状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三分之一村民
B.村民委员会
C.村民小组
D.村民代表
A.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的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B.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C.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D.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建设用地与宅基地一起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A.鼓励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B.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C.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D.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E.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 承包经营权
C. 地上权
D. 地役权
E. 凭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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