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案情
山东A公司于×年4月11日出口欧盟B国果仁36吨,金额3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A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托书并交单至我国Z银行,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邮寄到B国W银行托收。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急忙联系托收行,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小李立即发送传真给外商,并要求外商立即联系W银行。第二天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A公司领导十分着急,小李质疑托收行没有尽到责任,托收行业务主管不同意A公司的观点.双方言辞激烈。压力之下,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W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是,W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W银行印章。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W银行不再回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电汇400元相关机构挂失FORMA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此刻,无论A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事件让A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
案情
我国某出口商出口货物,结算货币为美元,结算方式为托收。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将全套单据送到A银行,委托其办理托收,在托收指示中,出口商指定B银行为代收行。A银行在接受了托收指令后,发现其与B银行没有账户关系,但A银行的纽约分行与B银行同为CHIPS的参加行。于是A银行在给B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中写明如下指示:“When collecled,please remit the sum toour Newr York Branch via CHIPS(ABA:______)for credit ofour acccunt(UID:______)with them.”请分析,CHIPS是怎样运作的?什么是ABA号码?什么是UID号码?
案情
×年2月,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D/P 120 Days After Sight。A公司委托中国C银行将单据寄出后,直到×年8月尚未收到款项。随后,C银行应A公司要求指示英国D代收行退单,但到D代收行回电才得知单据已凭进口商B公司承兑放单,虽经多方努力,但进口商B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后中国C银行一再强调是英国D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钱货损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对中国C银行的催收拒不答复。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国C银行进口商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钱货两空。
我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后因公司财政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进口方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于是要求该外贸公司履行支付义务。请问,该外贸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义务?
B、受益人发货后向开户行交单申请议付并支付相关费用,经办行审查资料真实合规后发起额度项下议付提用申请并对外寄单委托收款
C、开户行收到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电后即可自行放款,无需再经有关人员审批
D、信用证到期后开证行付款,若该笔项下有融资业务,则先偿还我行融资,余额再入客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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