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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何长军(男),早年丧偶,一直没有再娶,辛辛苦苦将唯一的儿子何铮抚养成人。何铮高中毕业后便在城里一

何长军(男),早年丧偶,一直没有再娶,辛辛苦苦将唯一的儿子何铮抚养成人。何铮高中毕业后便在城里一家工厂工作,每月定期给何长军寄些生活费。1970年初,何铮与同厂一女工结婚,次年生下一儿子取名何小明。2001年12月,何铮夫妇因煤气中毒双双身亡,而何小明因在外地出差幸免于难。何铮死后,何长军失去了经济来源,加之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于是他便请求孙子何小明今后按月给他些钱物以度晚年。何小明认为自己只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祖父则没有这个义务。何小明所在单位出面干预、调解均无效。在万般无奈之下,何长军于2002年3月诉诸法律。

何小明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提问人:网友yu61z12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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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下列题目:宋涛,男,56岁;刘梅,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宋涛的儿子丁丁,2006年参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下列题目:

宋涛,男,56岁;刘梅,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宋涛的儿子丁丁,2006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梅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2007年宋涛与刘梅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8年,刘梅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不属于刘梅的法定继承人。

A.宋涛

B.丁丁

C.东东

D.宋涛和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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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李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李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
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李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不属于刘翠的法定继承人。

A.李伟

B.丁丁

C.东东

D.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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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早年丧偶,膝下育有两个女儿乙、丙,自幼乙即被送给自己的小姨收养,现乙、丙均已成年。甲因孤苦,2003年找一老伴丁,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甲因患有慢性病,乙、丙一直尽力予以扶养照顾。后丁先于甲亡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已被收养,在没有遗赠的情形下,不可分得甲的遗产

B.因甲丁未登记结婚,甲不是丁的法定继承人

C.乙对甲扶养较多,应当适当分得甲的遗产

D.因甲丁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甲可继承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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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有一个儿子乙,一个女儿丙,均已成年婚嫁,甲随丙一起生活。乙及其妻子无法生育,领养一女儿小娟,丙早年丧偶,改嫁于丁,丁有一幼子小涛,一直由丙丁抚养。2009年丙突发恶疾而死亡,此后丁接替丙对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2012年甲、乙在一车祸中双双遇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B.小娟得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小涛得转继承甲的遗产

D.乙、丁和小涛均可直接继承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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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刘军(男)与何红(女)在1975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收养了刘军弟弟的儿子,取名刘鹏。2004年1月刘鹏娶

刘军(男)与何红(女)在1975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收养了刘军弟弟的儿子,取名刘鹏。2004年1月刘鹏娶妻王嫒(女),王媛在国有公司工作,婚后与刘军与何红分家,并于2005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鹏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媛未再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军与何红。2007年刘军逝世,留下遗产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军留有录音遗嘱,遗嘱规定将房屋给何红,存款留给刘霞。

关于收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收养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B.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C.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D.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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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老张(男)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儿子小张抚养成人,现已衰老且丧失劳动能力。2008年年底,老张认识了谢某。交往一段时间后,老张准备与谢某结婚,小张担心老张结婚后财产被谢某占有,极力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的做法干涉了老张的婚姻自由

B.不管老张结婚与否,小张均应赡养老张

C.老张与谢某结婚后,小张不必履行赡养老张的义务

D.如果小张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张有要求小张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老张结婚后,小张应承担赡养老张和谢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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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子王建军。1987年王
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1996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樱、王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王某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其中写明祖传房屋一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经查,王某尚有存款近十万元,红木家具一套及家用电器若干,价值约五万元。

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姐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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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孙光、孙明和孙军的父母早年去世,孙光于1965年与陈芝兰结婚,1968年生一子名孙承熊,孙光与陈芝兰于1970年离婚
,其子由陈芝兰抚养,孙光按月付给15元抚养费。后陈芝兰带子与张汝风结婚,孙承熊改姓张,名张承熊。孙光一直未婚,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1995年孙光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其遗留的财产主要是十万元存款,孙军处理完丧事后,将孙光的十万元遗产分给其兄孙明三万元,其余由孙军占有。1996年底,张承熊得知其生父孙光去世,其叔父将遗产分光后,请求孙军将其父遗产交出,孙军认为:张承熊已更名改姓,无权继承孙光的遗产,拒绝交出,为此张承熊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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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患者,男,42岁。3个月前丧偶,近几个月来没有休息好,清醒时或白天感到疲乏、昏昏欲睡,眼有黑圈,经常打呵欠,晚上
又难以入睡。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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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李某早年丧偶,他把两子一女抚养长大,并且都参加了工作,也都各自建立了家庭;李某年老多病,想对自己的遗产早做处理,可对如何在三个子女间分配犹豫不决,所以立下数份遗嘱。李某死后,对其遗产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数份遗嘱中有一份遗嘱是经过公正的,则应以公正遗嘱为准

C.如果立有数份公正遗嘱,则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

D.如果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所涉及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没有涉及的财产也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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