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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受理公民的举报。对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经查实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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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吸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生态保护基金、企业和个人捐助、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等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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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普查,对地质、土壤、森林植被、河流水系、()等生态环境因素进行分类调查评价,建立生态环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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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已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污染的企业和个人,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环境损害责任人不按要求治理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有治理能力的第三方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造成生态损害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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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界桩、界碑或者标识牌,()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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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生态环境是指自治县境内的()
A.自然遗迹
B.自然保护区
C.风景名胜区
D.城镇和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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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生态环境是指自治县境内()
A.大气、水
B.草场、湿地
C.矿藏、土壤
D.野生生物、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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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自治县从事旅游开发,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对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秦岩、香草源、九龙井等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完善公共卫生设施,防止污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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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火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统一规划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墓地。城镇规划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蓄水线以上50米内或水岸线水平可视距离()以内,严禁葬坟。在禁葬区已建成的坟墓,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逐步迁移至指定的公墓区或公益性墓地。
A.A.五十米
B.B.四十米
C.C.一百米
D.D.二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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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A.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B.强化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预防
C.强化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D.强化水源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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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工矿区废渣、尾矿的全面治理,系统修复矿区的土壤和植被;重点治理()等历史工矿区。工矿区的工业用地须进行生态修复后才能进行再开发利用。禁止未经生态修复的污染场地进入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A.河路口矿区
B.铜山岭有色矿区
C.涛圩西山化工厂
D.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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