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向赵某借款9万元,孙某、李某、周某三人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钱某无力偿还债务,孙某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孙某取得哪些权利( )。
A.可以请求钱某偿还9万元
B.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承担的3万元
C.可以先请求钱某偿还,不足部分再向李某、周某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钱某偿还3万元
A.可以请求钱某偿还9万元
B.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承担的3万元
C.可以先请求钱某偿还,不足部分再向李某、周某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钱某偿还3万元
A.可以请求钱某偿还9万元
B.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承担的3万元
C.可以先请求钱某偿还,不足部分再向李某、周某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钱某偿还3万元
A.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7.5万元
(1)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其中z赵某拟出资25万元人民币,钱某拟以一辆汽车作价出资20万元,孙某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李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5万元,周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20万元。
(2)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9年12月 31 日前缴足。
(3)委托赵某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7年3月 21 日赵某到工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中不合法的地方,赵某与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7年4月 7日,赵某到工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2007年4月 2日。赵某认为公司成立了应当公告,于2007年4月 11 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之后,赵某召集并主持首次股东会。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钱某作为出资的一辆汽车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由钱某补足差额,如果钱某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7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刑州分公司。荆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对方要求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8月,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冯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
试问:
(1)公司成立,是否必须公告?
(2)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钱某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替荆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
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不享有这种权利
C.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
D.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不受此限制
A.乙可向丙行使债权
B.乙可向丙行使代位权
C.乙应当通过诉讼来向丙行使代位权
D.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甲的债权人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
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A.甲与丙的合同系以自然债权为转让对象,合同无效
B.甲对丙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C.如果丙在签订合同之前,知道甲的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则甲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D.丙请求乙履行债务,乙可以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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