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取向看,有限政府与行政问责制有没有矛盾?
(2)行政问责最终应该由谁来启动?该向谁问责?设想一下,如果上级本身存在玩忽职守,那么这种责任该如何问讯?
(3)重庆行政问责制有没有副作用?存不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如果存在,那么有没有更理想的方式保证行政官员的责任落实?
(4)执政党各级党委“一把手”该不该问责?“庸官”又该不该问责?如何问责?
(5)如何遵循问责制的内在运作逻辑,构建和培育崭新的问责文化?
重庆“问责风暴”
2004年9月25日13时20分,重庆市石柱县一辆满载着乘客的中巴车行至该县牛栏口漫水桥时,突然被高于桥面一尺左右的洪水大浪卷入河中,车上乘客随即滚落河水,造成48人死亡、2人失踪,其中中小学生33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
如今,漫水桥的桥头已经挂上了一块警示牌(水至漫水桥面时,禁止各种车辆及行人通行),这个牌子所警示的内容正是导致“9·25”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超载。肇事车辆是一辆经过改装的9座中巴车,出事当天竟然超载到了50人!而这样的超载经营在当地已经是司空见惯。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当即指出该事故是一场典型的人祸,并根据7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决定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惩处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干部,不管他在其他方面如何劳苦功高!石柱县县长岳中焕为此引咎辞职,成为我国第一部法定化的高官问责政府规章实施后被问责丢官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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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中焕的引咎辞职让人们不禁联想到了自“非典”危机以来我国的问责风暴,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到江苏“铁本”案、浙江海宁大火死亡事故、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以及湖南“嘉禾违法拆迁”案,一大批官员或丢乌纱帽或受处分、或走上被告席。
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因非典疫情控制不力被免职和辞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马富才,因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而引咎辞职。
吉林省吉林市原市长刚占标,因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而引咎辞职。
安徽阜阳市原副市长马明业,因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而被责令辞职。
北京密云县原县长张文,因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而引咎辞职。
江苏扬中原市委书记宦祥保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明详,因江苏“铁本”案而被撤消职务和被责令辞职。
浙江省海宁市原市长张仁贵,因海宁“2·15”特大火灾而引咎辞职。
湖南省嘉禾县原县委书记周余武和原县长李世栋,因嘉禾市强制拆迁事件而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