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李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B.李某对危险驾驶事实由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C.李某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D.李某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A.李某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B.李某对危险驾驶事实由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C.李某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D.李某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A、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道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B、乙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乙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的行为。乙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丙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丙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D、丁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丁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A、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B、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C、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D、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A、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与片面共犯并不矛盾
B、对合犯中的双方均成立犯罪,只是罪名可以不同
C、无责任能力的人与有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犯罪,有责任能力的人是间接正犯
D、犯罪故意不同的人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A、甲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过治疗后鉴定为重伤。甲不是犯罪中止。
B、乙对仇人周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个小时后,乙为寻找作案工具回到犯罪现场,见周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遂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丙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度痛苦,于是丙将李四送到医院急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了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亡。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丁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丁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物抛入河中。丁成立犯罪中止,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A、如果认为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二人成立共犯
B、如果认为二人成立共同犯罪,则张二可能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从犯
C、张二不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张二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片面共犯
A、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B、丁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
C、丁的教唆行为属于教唆未遂,应以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D、对丁的妨害作证行为与包庇行为应从一重罪处罚
A、当然解释
B、类推解释
C、补正解释
D、扩大解释
A、因为甲是严重精神病患者,其行为不是“不法侵害”,所以,丙不能对甲的窃取行为进行防卫
B、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C、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D、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A、甲具有毁坏财物(名贵宠物狗)的故意
B、甲发生了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C、甲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D、甲发生了对象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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