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垫款
B.转垫款
C.解锁
D.失败
A.到期日为节假日不扣款
B.到期日为节假日会扣款
C.若按照扣款顺序未全额扣收成功,产生日间垫款,资金状态为“垫款”
D.若全额扣收成功,资金状态为“已收款”
A.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留底)
B. 系统产生的到期预处理清单
C. 系统8333BGL账簿核碰报表(含纸质和电子)
D. 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留底)
A.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留底)
B.系统产生的到期预处理清单
C.系统8333BGL账簿核碰报表(含纸质和电子)
D.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留底)
A.“税费担保支付”授信必须纳入我行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以及占用客户短期授信总量,并严格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税费担保业务操作规程(2011年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严格防范授信风险。
B. “电子支付税费担保”分项授信额度必须专门切分使用,严禁与用于柜台支付海关税费的税费担保混用或调剂使用。
C. 各行国际结算部门负责“税费担保支付”授信额度管理,严格落实该额度生效的各项法律手续,若有变更应负责按规定及时通知本级电子银行部门。
D. 担保支付业务项下一旦确认发生垫款,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不得在客户未偿还垫款及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申请重新启动服务。
A.承兑行在扣划出票人存款和保证金后,仍不能足额支付票款的,会计部门应将垫款情况书面通知信贷部门和客户部门落实垫款
B.会计部门应按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额全额垫款
C.信贷部门应及时填写垫款通知书,并在CMS系统作相关交易,交会计部门作垫款账务处理
D.信贷部门应及时填写垫款通知书,并在CMS系统作相关交易即可
A.“税费担保支付”授信必须纳入我行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以及占用客户短期授信总量,并严格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税费担保业务操作规程(2011年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严格防范授信风险。
B.“电子支付税费担保”分项授信额度必须专门切分使用,严禁与用于柜台支付海关税费的税费担保混用或调剂使用。
C.各行国际结算部门负责“税费担保支付”授信额度管理,严格落实该额度生效的各项法律手续,若有变更应负责按规定及时通知本级电子银行部门。
D.担保支付业务项下一旦确认发生垫款,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不得在客户未偿还垫款及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申请重新启动服务。
A.各开户行应对客户申请表格进行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审核,并进行企业信息的维护及企业普通支付备案信息的审核。
B. 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应保证客户及开户行报送的客户申请表格、客户服务协议、授信额度证明材料等文件真实、要素齐全、内容一致。
C. 各取单行应严格按照各行与海关议定的取单流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核对相符税费款必须于当日(最迟不能超过第三天)划转至国库代理行或海关收费账户开户行,各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占压,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D. 对于担保支付业务,国际结算部门在收到《垫款通知书》后应立即启动保函履约付款流程;税费款转入取单行的税费暂存账户后,应立即发出《垫款支付确认书》,通知一级分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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