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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甲、乙二人系兄弟,2001年共同出资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幢,共同居住。2003年,甲来到B市工作,甲的家属也调到B市工作。乙和家属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2007年6月,甲想退休回A市养老,要乙腾出部分房屋。乙不同意腾房,只愿补偿房屋价款,甲、乙二人发生争议,甲准备诉请法院解决。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提问人:网友icomeyougo
发布时间:2022-01-07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B.市中级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区人民法院
关于县政府发布的《通知》,下列认识正确的是:___A.县政府发布的《通知》是违法的,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通知》
B.县政府发布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的对象
C.县政府发布的《通知》是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审理的对象
D.不能确定
本案的被告是:___A.某乡人民政府
B.县政府
C.市政府
D.省政府
若李某等人不起诉,又不缴纳集资款的,如何处理?___A.某乡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资款
B.县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法院可以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D.不能确定
若诉讼中,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资款,下列哪种说法正确?___A.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执行
B.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C.人民法院应当先予执行
D.不能确定
A.84
B.244
C.306
D.1010
A.只要债务人息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即可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
C.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D.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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