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一房屋抵押合同,约定以甲的三栋楼房作抵押,但后交付给乙两栋楼房,乙接受,则该抵押的标
A.两栋楼房
B.三栋楼房
C.当事人重新协商
D.依法律规定
A.两栋楼房
B.三栋楼房
C.当事人重新协商
D.依法律规定
A、10月25日
B、10月27日
C、11月1日
D、11月5日
问题:
(1)甲公司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丙公司,是否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没有进行登记,甲公司与丙公司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如果甲公司与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那么丙公司能否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将楼房拍卖,以清偿自己的债权?如承租人提出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4)丙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收取租金,以充抵甲公司的债务?为什么?
A.全部无效
B.合法有效
C.部分无效
D.部分可撤销
A.公司合并或分立
B.公司发行债券
C.公司章程制定
D.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A.所有的拍卖合同宣告无效
B.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
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次拍卖的全部佣金
D.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本次拍卖所收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本案中甲与丁签订的转让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有 ()。
A.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因为经过乙、丙二人的同意而合法有效
B.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甲全部转让其财产份额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的协议,本案未经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丁,此转让行为无效
D.因为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协议,甲并未退出合伙企业,故甲仍应对镇信用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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