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元。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A.160.12
B.146.12
C.140
D.126
A.720
B.737
C.800
D.817
A.720
B.737
C.800
D.817
A.720万元
B.737万元
C.800万元
D.817万元
A.720万元
B.737万元
C.800万元
D.817万元
A.76.0万元
B.717万元
C.777万元
D.600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成本为()万元。
A.270
B.280
C.300
D.315.3
M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委托N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50万元,增值税额为25.5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A.795.5
B.620
C.770
D.810
A.支付的加工费
B.支付的增值税
C.负担运杂费
D.支付的消费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 3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为520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0.6万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20%。甲公司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万元。
A.700
B.730.6
C.875
D.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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