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被告人来某,男,32岁,曾是某客运公司的司机。因工作散漫,经常有一些违纪行为,多次受到单位领导的批
评,并扣发过其季度奖金。宋某深怀不满,便暗自决定对曾经揭发过其违纪行为的同事李某进行报复。2001年3月17日,来某得知李某第二天出车进山,就将李某驾驶的长途客运汽车的刹车装置关键部位的螺丝松动。次日晨李某驾车进山,刚上路不久,使用刹车时发现有问题:,便及时停车检修,幸亏路面宽,当时车辆少,没有造成严重事故。经检查,发现是人为破坏,及时报告了公安机关。破案后,来某被依法抓捕归案。 问题: 1.来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2.来某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提问人:网友newshangguan
发布时间: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