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为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剩下的10000平方米中的7000平方米用于先租后售,11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时间暂定为一年,租金从12月1日起计算,每月收租金21万元,合同共记载租金252万元,租金每月收一次;另外的3000平方米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作办公费用。11月30日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屋面积已全部办好相关出租、资产转账手续,于当日全部交付并从12月1日起使用。
(5)在售房、租房等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80万元)。
(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