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沈阳A进出口公司向日本B公司出口一批罐装山野菜,合同约定卖方应不迟于3月底发运货物。双方均知道这批货物将
在沈阳以北的铁岭加工完毕并包装出口。如果双方未对交货地进行具体约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当在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6
A. 银行承付或议付金额
B. 发票显示的货物总值
C. A、B选项中的金额较高者
D. A、B选项中的金额较低者
外贸公司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先后与A、B、C订立了白豆收购合同,其中:与A订立了人民币4万元的收购合同,并告诉A该批货物是替一家日本公司收购的,希望保证质量,A同意;与B订购了人民币5万元的收购合同,但B要求先付30%的货款,外贸公司同意;与C订购了人民币3万元的货物,未告诉C货物用途。
A、C交货后,日本公司没有按期支付货款;B拒绝交货,因为日本公司不同意先付30%的货款的要求,也未授权外贸公司同意该条件。B坚持:不先支付30%的货款就拒绝交货。
根据以上情节,以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外贸代理原则为依据,你认为:
问:(1) 付款人的4点拒付理由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2) 如果大连新时旅行社请出票人将收款人名称改为“大连新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出票人在更改处签章,该汇票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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