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A、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戊承担连带责任
B、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A、甲直接转让给丁即可
B、由于丁是企业外的第三人,甲应当事先取得乙、丙的一致同意
C、甲可以直接转让给丁,但是必须履行对乙、丙的通知义务
D、甲依法不得转让其份额
A.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 B.承担无限责任
C.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D.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在到达存货盘点现场后,监盘人员观察代柜台承租商保管的存货是否已经单独存放并予以标明,确定其未被纳入存货盘点范围。
(2)在甲公司开始盘点存货前,监盘人员在拟检查的存货项目上作出标识。
(3)对以标准规格包装箱包装的存货,监盘人员根据包装箱的数量及每箱的标准容量直接计算确定存货的数量。
(4)在存货监盘过程中, 监盘人员除关注存货的数量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存货是否出现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等情况。
(5)对存货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存货,要求甲公司单独码放,不纳入存货监盘的范围。
(6)在存货监盘结束时,监盘人员将除作废的盘点表单以外的所有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于监盘工作底稿。
要求:
(1)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简要说明理由。
(2)假设因雪灾导致监盘人员于原定存货监盘日未能到达盘点现场,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A.相关领域的重大错报风险
B.对甲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评估
C.对拟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
D.是否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内部审计工作
A.2000
B.2200
C.4000
D.4200
(1)根据协议、合同和章程的规定,丙有限责任公司申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 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60%和40%,在2008年5月1日和2008年8月15日之前分两期交纳,每期交纳各自出资额的50%。
(2)第一期出资已于2008年5月1曰到位,其中,甲公司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出资。上述出资已经EFG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08年5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文号为“黑E会验字第32号”。
(3)第二期出资已于2008年8月15日到位,其中,甲公司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出资。
要求:
(1)简要回答第一期出资验资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哪些资料以形成审验证据?
(2)请回答被审验单位第一期出资的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请回答被审验单位第二期出资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请代为编制第二期出资的验资报告说明段。
A.未参与业务的项目负责人
B.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
C.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检查的人员
D.参与业务执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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