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2019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收到单位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收到一笔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47 000元,单位预算为基本支出预算。 (2)收到财政部门委托其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部门为单位支付了一笔款项48 800元,具体内容为职工基本工资以及津贴补贴,单位预算属于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 (3)收到财政部门委托其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部门为单位支付了一笔款项56 500元,具体内容为教学设备采购,单位预算为项目支出预算。 (4)收到一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内容为教育事业收入122 000元,具体为学费、学生住宿费等,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 (5)通过开户银行向财政专户上缴之前收到的一项教育事业收入122 000元。 (6)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一项事业收入,内容为教育事业收入8 000元,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 (7)开展一项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款项37 000元,内容为对外出租场地取得租金收入,已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8)收到其他单位未限定用途的货币资金捐赠收入166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9)收到主管单位拨来的一笔非财政性的补助款项50 000元,专项用于教学改革。 (10)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35元,无法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为事业单位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