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新租赁准则豁免情形的有()
A.2019年1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12月
B.2019年1月签订的2台价值500元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12月
C.2018年12月签订的办公家具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5月
D.2018年1月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0年12月
A.2019年1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12月
B.2019年1月签订的2台价值500元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12月
C.2018年12月签订的办公家具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5月
D.2018年1月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0年12月
A.待摊费用-租赁费-其它租赁-新租赁准则豁免合同
B.营业费用-租赁费-不固定租赁费-办公及电器设备
C.营业费用-租赁费-短期租赁费-办公及电器设备
D.营业费用-席位费用
A.合同期限为12月的租赁合同
B.合同期限为9月的租赁合同
C.合同金额为3万,标的资产为6万的租赁合同
D.合同单项标的资产为3万的租赁合同
A.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B.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
C.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D.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A.已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支付的一年以内或低于五万元的班车租金、设备租赁费,现金流量为1Z8(短期及低价值租赁付现)
B.已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租赁负债的本金及利息的付款现金流为1Z8(短期及低价值租赁付现)
C.未执行新租赁准则企业,支付企业经营租赁资产、设备等现金流向为1Z8(短期及低价值租赁付现)
D.未执行新租赁准则企业,融资性租赁支付的租金通过“3ZZ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核算
A.待摊费用-租赁费-房屋租赁费-职场租赁费
B.待摊费用-租赁费-车辆租赁
C.待摊费用-租赁费-其它租赁
D.待摊费用-其它
A.最新的租赁准则,对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会计上的配比性原则
B.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
C.原旧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不适用于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该条解释拓宽了新借款费用适用范围
D.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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