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挂车同时投保交强险,当发生事故后,主挂车可互为第三者保险责任理赔处理。()
主挂车同时投保交强险,当发生事故后,主挂车可互为第三者保险责任理赔处理。()
主挂车同时投保交强险,当发生事故后,主挂车可互为第三者保险责任理赔处理。()
牵引车及挂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车限额10万,挂车限额5万)、发生保险事故后,三者损失15万,保险公司能全部赔偿损失吗?(不考虑交强险)
A.总赔偿金额10万元
B.总赔偿金额15万元
C.主车赔偿5万元,挂车赔偿5万元
D.主车赔偿10万元,挂车赔偿5万元
A.保险人分别在主车、挂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B.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主车、挂车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的原则计算赔款。
C.主车与挂车互碰,分别属于不同车主的,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D.挂车交强险不参与事故的赔付
E.交警没有规定调解的情况下,两车的商业险要以挂车的金额为限。
A.保险人分别在主车、挂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计算赔偿。
B.假设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当的赔偿责任,按主车、挂车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的原则计算赔款。
C.主车与挂车互碰,分别属于不同车主的,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D.挂车交强险不参与事故的赔付
E.交警没有规定调解的情况下,两车的商业险要以挂车的金额为限。
事故简介:2013年3月15日,林某驾驶标的车(主车A1111,挂车A111)与对向张某驾驶的微型货车(B2222,交强险投保于人保)相撞发生事故,致三者车驾驶员张某及三者车乘员杨某受伤,两车损坏。林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
损失情况:标的车车损0.5万元,三者车损8万元;张某人伤损失10万元(含医疗费4万元),杨某医疗费1200元。
标的车承保情况:主车A1111:投保交强险;足额投保车损险,三者险50万元,不计免赔险(车损、三者)。挂车A111:交强险于2013年1月已到期,未续保;足额投保车损险,三者险5万元;不计免赔险(车损、三者)。
请问:标的车承保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项下各应赔偿哪些项目及金额(主挂车分开计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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