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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韩老板的经营策略 韩老四是D县东乡区苇塘村的农民。他祖辈一直以开小餐馆为生,直至50年代初他父亲还一直在

韩老板的经营策略

韩老四是D县东乡区苇塘村的农民。他祖辈一直以开小餐馆为生,直至50年代初他父亲还一直在村里开小餐馆。那时他虽然还很小,也在店里跑前跑后地跟着干。他家祖上搞出一门绝活,就是烧制一种酱卤的熟食,十分可口而又具特色,其中尤以卤鸭最为有名。50年代后期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小餐馆搞了合作经营,他父亲不久去世了。韩老四成了人民公社的社员,祖传绝技失传,人家也忘了他曾是这韩家卤鸭的一代传人。

改革开放以后,他专门办起了一家“韩老四卤鸭店”。起初,虽然小本经营,但却门庭若市。钱越赚越多,他先在邻村办分店,渐渐将分店办到了省城,严然成了连锁网络。于是韩老四成立了一家韩家卤食公司,产品品种增加,连销店扩大,甚至办起一家工厂,专门生产袋装和罐头卤食。韩老四成了富甲一方的民营企业家,人们都称他为“韩老板”。 韩老板认为,公司创出牌子、经营成功的关键是靠边韩家的独门绝技,这包括原料选择、卤汗配方、烧烤式艺等全套技术。因此,保持这种独特风味,既是公司的长期 立足之本,也是公司对爱好其产品的顾客所应负的责任。所以,他提出“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口号,高价聘请品尝师把关,十分重视对企业中厨工、技师、采购员等与产品品质密切相关工种的职工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在扩充新产品及增设新的连销店上韩老板极为谨慎,实行宁缺毋滥的方针,决不为盲目扩张规模而损害产品质量与特色。

后来经人转荐,港商李先生拜访了韩老板。李先生在香港经营多有风味食品店与餐馆,近年还将业务扩充到广东好几个市、县,财力雄厚,见多识广。李先生品尝过韩老板的传统美食后,赞不绝口,表现出 极大的热情与诚意,愿尽收投入资金与韩老板合资。对此,韩老板也表现出不小的兴趣。在谈及合资后的打算时,李先生认为:韩家公司目前所采用的传统式直线职能制结构,太落后于形势,应当改为按不同产品性质而划分的事业部制结构,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他还建议韩老板产品畅销、名气日盛的大好形势,不失时机地向讲究口福的华南地区发展,进而向港、澳及东南亚华人众多的诸国拓展。他还劝韩老板,牌子既已打响,就不必僵守质量,应将重点转到扩大规模上来,并应利用名牌优势,向牛肉、羊肉、豆制品乃至饮料、酿酒等相关行业扩展。 对于李先生的想法,韩老板听后不以为然,面显愠色道:“我们韩家产品,靠的就是传家独特风味吸引顾客,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你这种快速扩展的主张,显然有伤我店根本,违反我韩家传统经营道德,万万不可行。”两人因看法分歧,引起了争辩,渐至唇枪舌剑吵闹起来。最后,李先生大声叫道:“你真是个顽固不化的土包子,目光如豆,放着眼前发大财的机会不利用,真是不可理喻!”韩老板听后,脸色铁青,拍案而起道:“人各有道,我韩某有我传家的规矩。有赚大钱的法子你自己去赚好了。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说罢叫声“送客”,转身走向内室。李先生悻悻然拂袖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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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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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2006年9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2006年9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06年9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在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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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倪某是某县一名小学校长,贾某为私营企业老板,韩某是某公安局民警,刘某早些年下海,现为自由作家。倪、贾、韩、刘四人谁有可能成为向单位行贿的主体?

A.倪某

B.贾某

C.韩某

D.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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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高苑县抗日战争时期的“爆炸大王”是()。

A.陈宝凤

B.韩子恒

C.李苦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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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市A县大柳镇卷烟零售户尹某与韩某是好友,韩某拥有一辆营运车辆,2012年4月5日,尹某约韩某第二日
前往乙市B县购买卷烟,由韩某驾车运回,并当场给予酬劳100元,韩某表示同意。第二天,尹某乘坐韩某的车到B县“流星超市”购买了本地畅销的Y品牌卷烟145条,价值18850元。在韩某的帮助下,尹某将145条卷烟装进5个方便面纸箱,密封后放入后备箱中。在途径乙市C县时被C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并予以立案。C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尹某的供述,同时对B县“流星超市”无证批发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Y品牌卷烟当地批发价格110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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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县卫生局与县技术监督局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个体摊贩韩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两家联合行文,责令韩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5000元。韩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则本案被告应为:()

A.县卫生局

B.县技术监督局

C.县卫生局和县技术监督局

D.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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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下列句子,“是”作为指示代词的一句是()

A.韩是魏之县也。

B.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

C.此是何种也?

D.余是所嫁妇人之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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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致一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其运营中心负责多家网店的运营。杨洋是致一科技运营中心的项
目主管。杨洋发给实习生韩雪采购指数分析和本行业相关行业分析两个数据表单,并告知她公司计划在淘宝平台上开一个经营美容护肤/彩妆商品的网店,要求她对数据表中的数据做出分析,并为新店的经营策略提出建议。杨洋要求韩雪统计并分析:(1)美容护肤/彩妆行业的淘宝采购指数、1688采购指数和1688供应指数趋势;(2)美容护肤/彩妆行业相关行业的淘宝采购指数、1688采购指数和1688供应指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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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韩某系湖北某县农民,2004年10月该乡因修建乡村公路,向该村村民征收每人100元的修路费,韩某拒绝交纳,被视为钉子户,该乡修路工作小组遂派人以要求韩某参加“学习班”的名义,将韩某抓起来并在该乡派出所关押7天,后在该乡乡长的命令下将其释放。2005年1月,韩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单独就此事要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项是法院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的理由?()

A.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B.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C.超过诉讼时效

D.韩某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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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县林盛镇居民韩某在该镇南一大街开有一家“好运来便利店”。2012年3月6日,韩某向甲县烟草专卖局提
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专卖科证件管理员小李于当日接收了材料,分别于3月7日、9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韩某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3月9日,韩某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3月9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向韩某出具了《受理通知书》。3月15日,专卖科指派市场管理员小王和客户经理小张前往“好运来便利店”进行实地核查。韩某因有事未能赶回店内,其店员小刘在店内,小王和小张出示证件后依法进行了实地核查,并由小刘在核查记录和现场图上签名确认。因韩某的申请不符合办理条件,4月30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韩某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口头通知韩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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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辩护词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

辩护词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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