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向某信托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以公司所有的工程机械作为抵押物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下列条款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有
A.若债权到期得不到全额清偿,则甲公司的所有工程机械归信托公司所有
B.若债权到期得不到全额清偿,则甲公司须变卖所有工程机械以清偿债务
C.若抵押权存续期间内甲公司将工程机械出租,则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
D.若抵押权成立时工程机械已出租,则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
A.若债权到期得不到全额清偿,则甲公司的所有工程机械归信托公司所有
B.若债权到期得不到全额清偿,则甲公司须变卖所有工程机械以清偿债务
C.若抵押权存续期间内甲公司将工程机械出租,则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
D.若抵押权成立时工程机械已出租,则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
某市博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博达)欲向该市某信托投资银行(下称投资银行)借款450万元,根据投资银行的要求博达以其新购买的华银大厦第三层共1200平米(当时估价350万元)作抵押,投资银行认为抵押财产不够,要求博达提供其他的抵押,否则不能借款。博达遂请求三丰商贸集团(以下简称三丰)以其新购买的—块土地作为抵押,同时请个体户丁某以其一辆奔驰牌轿车(当时作价100万元)作抵押。上述抵押分别由投资银行与各个抵押人之间订立了合同,且已办理了登记。在博达与投资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特别注明以上述三项财产作抵押。在三丰与投资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中,第1条虽规定三丰以其一块位于该市开发区的面积约200亩、作价800万元的土地作抵押,但根据三丰的一再要求,在合同第5条规定:“乙方(三丰)仅以100万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投资银行与丁某订立抵押合同以后,投资银行发现该轿车已经为他人设置了抵押,但不清楚该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至借款合同到期以后,博达不能清偿债务。投资银行因将博达的房产拍卖以后仅获得300万元,遂要求拍卖三丰的200亩土地,以清偿剩余的200万元的债务(本金450万元和利息50万元,减去300万元),遭到三丰拒绝,投资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丰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担保权?
A.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B.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C.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D.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A.该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B.该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张某
D.该单位在张某哺乳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无权提出要求
B.应经A企业同意
C.只需向企业提出要求
D.应经A企业工会同意
A.该人如何得到化妆品的事实不清
B.该人应向提供给其化妆品的人索赔
C.该人偷盗化妆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化妆品尚未投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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