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1943年3月边区政府决定在各分区设立边区高等法院分庭 --专员兼分庭庭长,县长兼县司法处处长 --各分庭代表高等法院受理不服各县司法处一审判决要求上诉的民刑案件
提问人:网友ygnm2003
发布时间:2022-01-06
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华池县居民封彦贵,有个女儿乳名叫封捧。在女儿三岁时,由其父包办,与张金才次子张柏定了婚。到1941年封彦贵为从女儿身上多捞聘金,一面以“婚姻自主”为借口,与张家解除婚约,一面却以法币2400元暗中许给他村张某之子为妻。此事被张金才告发后,由华池县司法处撤销了后一婚约。1943年2月,封捧偶遇张柏,表示愿意与其结婚。但其父却在同年3月,以法币8000元将其许给庆阳财主为妻。封捧暗中告知张家。张金才纠集20多人,夜奔封家抢亲。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裁判员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并宣布张柏与封捧婚姻无效。宣判之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附近群众也不满意。适值马锡五到华池县巡视工作,封捧便向马专员口头上诉。马锡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判决如下: (1)张柏与封捧双方皆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准予有效。(2)张金才等黑夜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因而判处有期徒刑,其他符合者给予严厉批评。(3)封彦贵以女儿为财务,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规,处以劳役,以示警戒。
这是马锡五审理的典型案例。试结合该案例,分析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特点。
A、翻异别勘制度
B、务限法
C、理雪
D、驳议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