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专用收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A.有违法所得的,由财政部票据中心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B.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C.直接开除
A.有违法所得的,由财政部票据中心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B.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C.直接开除
(1)投资收益-26万元为用权益法核算对境内居民企业甲的投资损失26万元。
(2)财务费用410万元,其中50万元为购建固定资产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固定资产当年未达到使用状态);36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30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9%。
(3)管理费用中,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5万元为一项专利权的摊销金额,该专利权为当年7月份以100万元价款(不含增值税)向境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购买,付款期已到但企业因故尚未支付价款,企业已将该项专利按照10年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但未做扣缴税款的处理。
(4)销售费用中,115万元为支付给某中介单位的销售佣金,该佣金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但是佣金中的40%为现金支付,取得了相关发票;800万元为广告费用支出。
(5)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中的70万元为违反购销合同的违约金支出,10万元为诉讼费支出,20万元为违反政府规定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6)审核该期相关账务时还发现,该企业在2月接受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的赠与,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自行支付0.3万元运杂费将该设备运回,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但是企业在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的同时,将该项受赠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也没有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该企业设备净残值规定为10%,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
(2)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
(3)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4)该企业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5)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
(6)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7)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8)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所得税额;
(9)该企业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A.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和超范围使用专用收据
B. 利用专用收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资金
C. 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
D. 其他未按规定或违反使用专用收据的行为
A. 50元至100元
B. 100元至200元
C. 100元至300元
D. 100元至500元
B.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有关凭证计价或者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C.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格计价
D.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E.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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