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管理人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能及时产生管理人…”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或认可的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执行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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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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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我国法律规定,在自然人被宣告破产时,专属于破产人的自由财团,由破产人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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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分配财团指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由破产管理人占有、支配的属于破产人的并可以进行破产分配的一切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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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破产撤销权的设立是为防止债务人在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无偿转让、非正常交易或者偏袒性清偿债务等方法,损害全体或多数债权人利益,破坏破产法的公平清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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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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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我国破产法规定撤销权以当事人包括转得人交易时存在主观恶意为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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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虚构债务是指债务人对于债权人虚构申报的债务予以承认并给其他人以误认,以实现使个别债权人获得更多清偿利益,或者掩盖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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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关于管理人的指定方式,我国依据不同情形规定( )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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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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