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县公安局对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某甲委托其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父亲担任辩护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甲的案子将来要在县人民法院审判,某甲的父亲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其担任辩护人,将难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问: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提问人:网友zsx19951120
发布时间:2022-01-07
A、某县检察院对李某的不起诉合法
B、某县检察院对李某的不起诉不合法
C、某县监察委员会认为某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错误,有权向某县检察院提请复议
D、某县监察委员会认为某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错误,有权向某市检察院提请复议
事业部制结构()。
领导者()。
领导者素质()。
零基预算法()。
A、是指一个正式组织为了实现其长期或者阶段性目标,设计或变革组织的结构体系的工作。
B、指在先天禀赋的生理素质基础上,通过后天的实践锻炼和学习形成的,在领导工作中经常起作用的诸多内在要素的总和,是领导者进行领导活动的自身基础条件。
C、是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一种形式,即一个组织按地区或按产品类别分成若干个事业部,从产品的设计,原料采购,成本核算,产品制造,一直 到产品销售,均由事业部及所属工厂负责,实行单独核算,独立经营,公司总部只保留人事决策,预算控制和监督大权,并通过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
D、在每个预算年度开始时,把所有还在继续开展的活动都视为是从零开始的,重新编制预算。
E、是领导行为的主体,是领导的基本要素和领导活动的能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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