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杨师傅入职某物流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其岗位为物流车司机,工资按每日400元计算,每月休息6天。从2021年8月初开始,公司称受疫情影响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所有员工工资一律下调50%。面对此种情况,杨师傅不能采取的方式是()
A.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
B.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
C.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D.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A.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
B.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
C.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D.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A.某线缆公司扣取福利基金,属于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
B.某线缆公司扣取福利基金为员工化解困难是合法的
C.郑某签收了《入职须知》,公司扣除福利基金的做法符合双方约定是有效的
D.郑某签收了《入职须知》,公司扣除福利基金的做法不属于排除劳动者按时足额 获取工资的权利
以下三种情形可能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
(1) 杨某试用期不合格,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广告公司违法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杨某不要求继续在公司工作。
(3) 广告公司违法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杨某要求继续在公司工作。请问以上三种情形,哪种对公司产生的风险最大?
参考
A.15000元
B.20000元
C.16500元
D.17500元
A.该房屋应当归杨某所有,因为其与旁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在先
B.房地产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C.该房屋应当归建筑公司所有,因为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D.杨某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首期房款,并赔偿损失
在双方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借款期或借款展期届满后30日内,杨某不履行债务的,典当公司有权将房产收归已有。”同时,该《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还专门向上海某区公证机关作了公证,公证书上记载:“兹证明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某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某与杨某间,借款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经查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典当公司向李某发放了典当借款18万元,还一同去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了新渔东路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但是李某在合同、当票以及收条落款处均签署了“杨某”的名字。
2004年10月25日,合同到期以后,典当公司通知杨某还款,杨某莫明其妙,遂没有理会。11月,典当公司向上海市某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向杨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杨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遂将杨某房子查封。杨某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撤销了某区法院的决定,责令其开庭审理。庭审中,杨某提出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合同、当票以及收条落款处的签字非杨某笔迹,法院遂驳回典当公司的诉讼请求。问题:
该合同约定的“借款期或借款展期届满后30日内,杨某不履行债务的,典当公司有权将房产收归已有”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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