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执收单位违反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随意多收滥罚等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属于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乱作为。主要有()
A.虚报、少报或漏报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执收预算,致使非税收入年度执收预算明显脱离实际;
B.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以及执收或变相执收已停征、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
C.擅自提高非税收入执收标准、扩大执收范围;
D.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
E.擅自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