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乙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F银行承兑的汇票,票据金额是10万元。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据金额变造为20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赠与给戊。票据上有熊二的保证签名,但没有记载对谁保证,以及签字的时间。则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被保证人为出票人甲,保证日期为出票日期。
B.被保证人为F银行,保证日期为出票日期。
C.被保证人为出票人甲,保证日期为承兑日期。
D.被保证人为F银行,保证日期为票据到期日
A.被保证人为出票人甲,保证日期为出票日期。
B.被保证人为F银行,保证日期为出票日期。
C.被保证人为出票人甲,保证日期为承兑日期。
D.被保证人为F银行,保证日期为票据到期日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汇票
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汇票 $amp;>amp;>amp;>amp;>amp;$gt;
C.甲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
D.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万元
A. 丙公司可以将该票据再次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B. 丙公司可以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C. 丙公司取得票据质权
D. 丙公司对该票据享有优先于乙公司其他债权人的权利
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
2013年5月1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
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2013年5月18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对王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
2013年5月20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2013年8月25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3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正当?并说明理由。
B、2
C、3
D、7
B、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对持卡人的书面指定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D、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