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机床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5月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6日,向本市第三铸造厂购进铸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0元,税额306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汇款付讫。 (2)9日,因铸铁质量问题,发生进货退出。根据铸铁厂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退回价款210000元,税款35700元。 (3)11日,按照合同约定,机床厂接受金属工业公司以圆钢作为投资入股,公允价值360000元,税额61200元。 (4)12日,拨付钢材一批,委托轻工机械厂加工齿轮,已拨付钢材价款168000元。 (5)22日,收到轻工机械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齿轮加工费18000元,税额306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6)22日,齿轮加工完毕,该批加工半成品价款为186000元,收回入库转账。 (7)23日,购入铸铁一批,价款38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4600元。 (8)26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000元(含税)。 (9)29日,销售机床10台,实现销售收入2760000元,向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增值税469200元,收回货款存人银行存款账户。 (10)30日,企业发生两笔销售退回,共计价款198000元,应退增值税33660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还款项。 (11)机床厂为扩大企业规模,根据合同规定,以企业生产的机床2台对建材机械厂进行投资,2台机床的账面价值为234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为260000元。2台机器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1000元,支付运杂费2000元。(注: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试根据上述资料,做出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