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老师总是希望在课堂上尽可能地满足学生爱与被爱的需要。董老师的做法体现了哪种课堂管理取向()
A.建构取向
B.行为取向
C.认知取向
D.人本取向
A.建构取向
B.行为取向
C.认知取向
D.人本取向
王某系一所高校的女生,她曾与一社会青年董某发生恋爱关系,后王某发现董某属游手好闲的“小混混”,遂决定与其中断恋爱关系。但董某却不愿就此罢休,他多次约王某出来遭到拒绝,就经常在校园内对王某进行骚扰。一日,董某打电话威胁王某说,让她下课后到老地方见,否则将对其不客气。王某被恐吓后,心里非常害怕,便去公安局报了案,请求公安局对董某采取措施,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公安局的负责同志对她反映的情况不以为然,并告诉她说,保护她的安全应是学校的事,公安局不管;而且还说,董某只是想吓唬吓唬她,想继续跟她好,不会对她怎么样,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没想到,第二天,王某在下晚自习后,便被董某拦路纠缠,最后被董某用硫酸毁容。案发后,董某畏罪潜逃,王某找不到人承担责任,她认为公安局没有履行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职责,违法了法律的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公安局承担一定的行政赔偿责任。
问: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原告:钱爱军,男,60岁,住址同上,系王东辉之夫。
被告:董红军,男,43岁,住陕西省西安市孟家巷五号楼六单元三层一号
被告:董红芳,女,46岁,住陕西省咸阳市西北橡胶厂研究所
被告:董红珊,女,33岁,住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106号
被告:董红权,男,37岁,住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测绘局一大队家属院三号楼东单元五层
王东辉、钱爱军系被继承人钱萍之父母,董红军、董红芳、董红珊、董红权系被继承人董红民之兄姐。钱萍、董红民于1998年相识并恋爱,自2001年1月起,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购置家产。2001年4月11日晚,钱萍、董红民在家中被人杀害,其遗产经公安局核对后交给王东辉、董红权,并由董红权保管。钱萍、董红民遗产计有:现金及债权共23000元,夏普20寸彩电一台,索尼14寸彩电一台,三洋150立式冰箱一台,夏普双缸洗衣机一台,日立双卡收录机一台,电视投影机一台,富丽录像机一台,长城落地扇一台,此外还有大量家具首饰等物。董红民生前欠董红珊债务1000元,原被告双方因董红民、钱萍之遗产分割发生纠纷,王东辉、钱爱军遂于2003年 5月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其女儿钱萍之遗产。董红军、董红芳、董红珊、董红权则认为,钱萍与董红民生前系非法同居关系,争议财产归其弟董红民个人所有,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现被告方董氏兄妹四人已收到人民法院送交的起诉状副本,假设你是被告四兄妹的代理律师,请代书答辩状。 1.格式正确,特定事项齐全。
2.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3.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
4.代书人不得署名,否则不得分。
A.强化法
B.系统脱敏法
C.消退法
D.合理情绪治疗法
A. 组织和培养班集体
B. 全面了解学生
C. 培养优良的班风
D. 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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