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以其房屋为抵押向王某借款2万元,但未进行抵押登记。后来,赵某又以其房屋为抵押,向刘某借款2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后来,赵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以 4万元出售此房屋的合同,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后交付房屋。王某得知此事后,愿意以 4.5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屋,双方签订了合同,王某交付了2.5万元房屋款,并住进了此房屋。赵某为其母亲治病花去十几万元,无力偿还借款,刘某要行使抵押权,赵某和王某均不同意,刘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抵押权,李某得知后,也提起诉讼,请求赵某履行合同。王某和刘某同时主张抵押权时 ()。
A.应同时行使抵押权
B.应共同行使抵押权,房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由王某和刘某按比例分配
C.应共同行使抵押权,房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王某优先受偿,因其抵押在前
D.应共同行使抵押权,房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由刘某优先受偿,因为刘某进行了抵押登记,而王某没有进行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