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购进小汽车一批自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运输装卸费2.5万元(不含税)。则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万元
A.60×10%=6
B.(60+2.5)×10%=6.25
C.(60+10.2)×10%=7.02
D.(60+10.2+2.5)×10%=7.27
A.60×10%=6
B.(60+2.5)×10%=6.25
C.(60+10.2)×10%=7.02
D.(60+10.2+2.5)×10%=7.27
某汽车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2009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生产用钢材,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货款未付,钢材已入库;购进钢材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装卸费0.3万元,合计1.3万元。 (2)购进工程用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货款已付,材料未验收入库;购进材料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0.5万元,装卸费0.2万元,合计0.7万元。 (3)购进生产用水,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3.4万元;购进生产用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为0.6万元,上述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零配件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 (5)销售库存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一批,开具普通用发票注明金额7.02万元。 (6)销售给某汽车贸易公司小汽车100辆,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万元,因购货单位提前付款,决定给予2%的现金折扣。 (7)受托加工汽车轮胎,收到委托材料的实际成本6万元,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内含代垫材料成本0.5万元),加工已完毕;但委托方尚未将汽车轮胎收回。 (8)管理部门领用小汽车2辆自用。 (9)将不需用的一座旧办公楼销售,该办公楼原值为200万元,已提折旧160万,评估价值6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 (10)将一项专利权投资入股到甲企业,与甲企业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并参与甲企业的利润分配,每月固定取得现金收入5万元。 (11)小汽车消费税税率9%,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3%,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5%,请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当月销项税额;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4)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5)当月受托加工汽车轮胎代扣代缴消费税额; (6)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A.171.60
B.132.60
C.176.60
D.175.20
A.171.60
B.132.60
C.176.60
D.175.20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处市区,2009年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供货方代垫运费.1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运费发票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200元,保管费100元,装卸费100元;A种烟丝本月有50%被生产甲卷烟所耗用;
(2)购进B种烟丝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68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入库;
(3)购进自用小汽车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款项已付;
(4)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5)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
(6)上月购入的A种烟丝因火灾损失30000元,等待处理;
(7)销售甲种卷烟6箱,对外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款25500元;
(8)以自产甲种卷烟2箱,每箱10000元(成本价)赠送友好单位;
(9)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100000元,已实际支付价外补贴;
(10)将收购的烟叶100000元发往某县城一烟丝企业,委托丙企业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11)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价款360000元,增值税61200元。(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期外购烟叶支付的烟叶税;
(2)本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5)烟丝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6)本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7)本期应纳消费税;
(8)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A.12.750
B.13530
C.47621.8
D.48401.8
A.171.60
B.132.60
C.176.60
D.175.20
A.171.60
B. 1 32.60
C. 1 76.60
D. 175.20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钢材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100万元、17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钢材,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万元。该企业将本月外购钢材的40%用于装饰办公楼。
(2)从美国进口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零部件一批,已验收入库。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20万元。
(3)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234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4)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公司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另外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手续费。该批汽车于3月20日发出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3月31日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5)将自己生产的一批特制汽车无偿赠送北京奥组委,已经该批汽车的成本为1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已知: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2%;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月1 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10万元。
要求:
(1)计算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2)计算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当代集团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2007年4月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100万元和17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钢材,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万元。该企业将本月外购钢材的40%用于装饰办公楼。 (2)外购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配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0万元。 (3)从德国进口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零部件一批,已验收入库。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2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大货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 234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4月30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轿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另外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手续费。该批汽车于4月20日发出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4月30日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6)将自己生产的一批小型客车无偿赠送给本市的各个小学,作为学校校车。已知该批汽车的成本为1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已知:当代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4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10万元。 要求: (1)计算当代集团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2)计算当代集团4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1)8日,购进甲种材料一批,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未支付。
(2)13日,售出产品一批,该外商投资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20000元,税金3400元,已收到的全部款项23400元。
(3)15日,从中国境内某国有机械制造厂购入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一套,机械制造厂开具给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价款400000元,税额68000元,款项已计,供货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已于25日交付使用。
(4)18日,请外单位修理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修理费2500元,税额425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5)19日,收到某公司退货一批,该批货物系2014年2月份售出,因不符合购货方要求,双方协商未果,本月予以退回,货物已验收入库,根据收到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全部款项35100元已退。
(6)20日,购进乙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累计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货款已由银行支付。
(7)21日,销售本企业2011年购入的小汽车1辆,账面原值150000元,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含税售价26000元;售出使用过的2011年购入在企业周定资产目录中列明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一台,原值80000元,累计折旧56000元,不含税售价30000元。上述业务分别开具普通发票各1张。
(8)21日,经主管国税局调查,发现上月份购进的甲材料用于单位基建工程,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另有5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850元已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本月31日前补交税款入库,企业已经按要求补缴税款。(不考虑滞纳金、罚款)
(9)26日,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累计注明不含税价款8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8份,累计注明金额70200元,货款全部收讫。
要求:根据下列资料,进行如下处理:
(1)编制每笔经济交易的正确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作出期末结转和下期期初纳税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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