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弃婴、溺婴行为的,或者非法收养子女未纠正的,还可以安排生育子女吗?A.可以B.不可以
夫妻有弃婴、溺婴行为的,或者非法收养子女未纠正的,还可以安排生育子女吗?
A.可以
B.不可以
夫妻有弃婴、溺婴行为的,或者非法收养子女未纠正的,还可以安排生育子女吗?
A.可以
B.不可以
A.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
B.未满十六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C.寄养会导致监护权的变更。
D.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A.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B.收养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的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
C.收养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的行为是分担社会负担的积极行为
D.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孤女或残疾女时,不需要满足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
A.因战乱、生病或意外事件所导致的破碎家庭的儿童
B.无人抚养的弃婴
C.夫妻离异后不愿意抚养的子女
D.未婚妈妈无力或不愿抚养的子女
E.因子女众多或家庭贫困而无法被妥善照顾的儿童
A.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B.无子女
C.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年满30周岁
A.收养人须无子女
B.收养人须年满 30周岁
C.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只能收养一名
A.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儿童的原户籍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C.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D.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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